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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安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9月4日,东莞市安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安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安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梅塘社区星光村创星路19号冠城三良厂区B栋四楼B区(北纬:22°49′40.30″;东经113°57′18.71″)。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熔接机的加工生产,属于一家小型规模企业。项目年生产熔接机5000件。项目主要设备为:电烙铁5台、高度表7台、光源光东测试仪2台、震动试验机1台等设备(具体生产设备详见该项目报告表或者验收报告)。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安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江西鑫环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安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31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黄江分局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19﹞13732号。
项目于2019年8月1日开工建设,已于2019年8月20日建设完成,设备安装完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为2万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只针对废气、生活污水及噪声的整体验收。(固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验收的主要设备为:电烙铁5台、高度表7台、光源光东测试仪2台、震动试验机1台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关于东莞市安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东环建﹝2019﹞13732号)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废水
1、本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
2、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目焊锡工序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
项目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焊锡工序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见监测报告HSJC20190829001。
3.噪声
项目已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见监测报告HSJC20190829001。
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的焊锡工序产生的烟尘经收集后高空排放,并做好消声、隔声、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采取的废水、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同时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七、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亦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完善废气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东莞市安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 4日